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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参众两院推动设“创业签证” 招揽人才增就业

来源:出国劳务网 时间:2011-03-21 作者: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:


据美国《星岛日报》综合报道,美国联邦参众两院均有议员提案,希望设定“创业签证”(Star-up Visa),一方面吸引外籍专才在美创业,解决他们移民身份尴尬的问题,另一方面藉此增加本土就业,解决职位流失。 

参院方面,民主党籍的克里、乌道尔与共和党籍的卢加尔,将联名提交草案;众院方面,准备提案的则是纽约州的马隆尼。根据条文,不论外籍大学生还是以H-1B签证在美工作的外国专才,只要成立公司提供职位空缺,就可获两年居留权。具体条件分为以下三类:

1)目前在海外居住又有意在美创业者,只要有美国公民投资至少10万美元,就可申请此签证。两年后公司必须创造5个职位,以及进一步筹得逾50万美元资金或公司每年利润超过50万。

2)持H-1B签证在美工作,或在美国大学攻读科技、工程、数学或计算机科学相关课程的毕业生,年收入如超过3万美元或有6万美元以上资产,同时找到美籍投资者投资至少2万美元,也可申请此签证。两年后公司必须创造3个职位,以及进一步筹得逾10万美元资金或公司每年利润超过10万。

3)已在美国有业务的海外人士,公司营业额如超过10万美元,亦可申请居留。两年后继续留美的资格,与第二类条件相同。

提案又列明,协助外籍专才创业的美国投资者,资格需得到联邦证交会认可,或者是所谓的“超级天使”投资者,即过往三年内至少有两宗投资,同时每年为每宗投资注入至少5万美元。如果签证所涉的公司在两年内倒闭,签证持有人必须重新申请或者离开美国。对此有分析指,创业本就有冒险性质,相信不会构成障碍。

分析形容,在僵化的移民制度下,美国现有50万外国专才的移民身份陷入两难,本身持临时工作签证者,不能创业、买屋,一旦轮候申请签证,就不能转职或者升职,申请签证期间一旦被裁员,又必须马上离境。

正是由于条件苛刻,不少人宁愿选择返回家乡创业,间接加剧了美国的职位流失。

相反设立了创业签证后,预料可吸引成千上万科技人才创业,既挽留了人才,也增加了本土职位空缺,当中说不定有一、两家可成为谷歌、苹果般的巨擘。计划尤其吸引的是,联邦政府几乎不用分文,绝对比斥资振市划算得多。

(佚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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